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精神,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同意,现将2007年继续做好我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铁合金行业准入工作,认真按照国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2007年的行业准入工作,请你们会同市县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5项具体要求(见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5〕1412号和发改产业〔2006〕1678号文附表),组织铁合金(金属锰)生产企业认真自查填报,并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核实,严格把关。将符合铁合金(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拟申请国家公告的企业填报材料和核实意见(一式三份),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三、我委将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广西铁合金(金属锰)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核查专家组,开展对申报2007年铁合金(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逐项核查认定工作。请通知所属的申报企业做好现场核查认定的准备工作。
附件:1.铁合金生产企业申报材料条目
2.电解金属锰企业申报材料条目
二○○七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