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位于浙江省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地,居沪、杭、苏金三角中心,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百花地面”之称。全市总面积727平方公里,辖9镇3街道,户籍总人口66.5万人,外来人口30多万人,是全国百强县市之一,经济比较发达。近几年,该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发展较快,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桐乡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管理机制,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499476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农村居民覆盖率达到97.2%,城镇居民覆盖率达91.28%,人均筹资水平为176元。该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筹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参保政策一体化。自2002年开始,桐乡市开始实施由政府补贴支持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起初的覆盖对象是农村居民。2006年,为了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该市将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了合作医疗制度中。从2008年开始,在该市就业或就学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允许参加合作医疗。从参保对象看,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外来常住人口中的企业职工和中小学生,都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了合作医疗的城乡统筹。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贴水平。2002年,合作医疗制度初建之时,各级财政的补助只有每人每年6元,目前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增长了近20倍。与此同时,人均筹资额也由26元提高到了176元。今后几年,桐乡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将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递增,为城乡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是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服务重点下移。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农民健康需求逐年增长,桐乡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的要求,实施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促使原有乡镇卫生院转向社区卫生服务。同时,通过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合理引导、分流病人。该市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门诊费用报销25%,在市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报销5%,住院费用报销首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线从500元下降为300元。据统计,2007年在社区就诊的人次达到105.12万人次,占合作医疗报销人次的74.5%,同比翻了一番,“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利用效率。从2004年开始,桐乡市合作医疗基金由市、镇“两级管理”转变为统一由市财政“一级管理”,加大了基金的统筹力度。同时,采取“一卡通”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对联网医院的每项诊断与用药是否相符、自费药品的比例控制等进行监督,在报销中减少人为因素,确保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2005年,该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为0.37%,2006年为0.62%,2007年基本持平,有限的基金都用在了参保者身上。
五是推动信息化建设,方便参保群众。2007年,桐乡市投入450万元开展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合作医疗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管理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成了覆盖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了市内所有医疗机构实时报销、实时监控和实时管理。利用信息化建设优势,参保人员人手一张“医疗卡”,凭卡可以在不同医院挂号、就诊、办理住院、付费,信息共享,大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正是通过以上措施,2007年,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逐步提高,达到了14.3%,住院补偿率为34.5%,实时报销后群众受益面从2006年的11.4%上升到69.3%,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主要问题
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在保障水平、稳定的筹资机制、群众参与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并没有因为城镇居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而改变。
一是报销水平低,对农民的吸引力有待增强。尽管近几年,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水平,桐乡市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率已经从2005年的26.03%提高到2007年的34.5%,门诊补偿率也相应地从6.78%提高到14.3%。但是,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住院费用,城乡居民自负的比例仍然是大头,整体报销比例偏低,由此导致许多群众对合作医疗持不信任态度。
二是稳定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这几年,虽然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纵向比较增长很快,但人均补助水平对农民参保的引导作用仍然不够。同时,很多农民报着“大家缴,我才缴”的心态跟进合作医疗,存在投机心理,目前还没有形成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缴费的合理机制。
三是部分群众和干部对合作医疗的看法。一些群众认为,目前看病中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过多,降低了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特殊病种到市外医院就诊应有倾斜,而市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偏低不合理。同时,部分镇村干部认为,给基层政府下农民参保率指标的做法不符合自愿原则,部分群众对干部上门收费不理解,误以为干部有好处,会形成新的干群矛盾。
从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角度看,目前桐乡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有12万多人,他们的筹资水平超过1000元,报销水平较高,管理也比较规范。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受筹资水平的限制,与职工医疗保险的差距较大,城乡一体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思考与建议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民生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到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将扩大到229个地级城市,并且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将从原来不低于人均40元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元。浙江省桐乡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和管理资源的现状,从本地实际出发,逐步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障的全覆盖。该市在合作医疗的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城乡一体化工作积累了经验。尤其是该市通过建设覆盖经办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和参合群众的信息化系统,既节约了管理成本,又方便了群众,效果很好。结合桐乡市的经验,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是在县域范围内探索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由于在县域范围内,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距不是太大,在东部发达地区尤其如此,并且县域内城镇居民的数量较少。因此,要鼓励这些地区的县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在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报销比例等方面的一体化经验。具备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理顺管理体制,探索统一的经办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确保财政对城乡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达到个人缴费的1-2倍甚至以上。要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按比例确定缴费数额,力争达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2%。对于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各类企业必须安排足额资金,支持农民工参加合作医疗,企业不能逃避缴费责任。
三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遵循“大数定律”,参合人数越多,基金互济能力越强。要改变目前新农合县级统筹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地级市统筹或者更大范围统筹,做大统筹基金。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节约管理成本。为了解决很多地区面临的经办管理能力不足、人员编制紧张的问题,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网络,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报销、实时监控,节约管理资源和成本。